第一部分: 包装纸板以及除复合塑料外的塑料制品
1、基本要求
1.1 所有生产的包装/包装材料必须同印度标准局制订的适用此类产品安全、质量和性能的标准一致。
1.2 当申请环保标签时,包装/包装材料生产商须明确遵守1974年的《用水(污染预防与控制)法案》以及1981年的《空气(污染预防与控制)法案》的要求。若有必要,生产商应在1986年环境保护法案以及依此制订的规则的框架下,由印度标准局授权。此外,生产商也应遵守《防伪制食物法案》以及相关法规的要求。
1.3 应简要展示包装/包装材料被标为“环保”所基于的标准。
1.4 包装/包装材料应与《正确使用/安全销毁指引》一同销售,以最优化产品性能,减少浪费。
1.5 须指出的是“环保标志”之标签仅适用于包装/包装材料,若并非每件包装都单独印有环保标志,则须标明“环保标志“适用于内装产品,或者包装材料,或者两者均可用。
2、产品规格要求
2.1 纸、纸板
2.1.1 纸、纸板包装/包装材料应由以下原料生产:
A.100%废纸或工农业废料;或
B.至少总质量60%的纸浆应由竹子、硬木、软木和芦苇之外的其他原料制成。
注意:若制造商欲以以上A,B条款向印度标准局申请“环保标志“,需提供相关认证或声明的书面材料。
C. 用于包装食物的纸/纸板须由原浆制成并且不含二氧芑。打印面不应与食物接触。当根据附录一中给定的方法检测时,与食物接触之纸张的有害物质含量不应超过以下表格的数据。
|
有害物质 |
X |
Y |
Z (in mg/kg of paper) |
|
钙 (Cd) |
- |
0.5 |
0.5 |
|
六价铬 (Cr+6 ) |
- |
0.1 |
0.1 |
|
铅 (Pb) |
- |
3.0 |
3.0 |
|
汞 (Hg) |
- |
0.3 |
0.3 |
|
五氯苯酚(PCP) |
0.05 |
0.05 |
0.05 |
|
聚氯联苯 (PCBs) |
2.0 |
2.0 |
0.5 |
X:接触干食物的纸张
Y:接触湿、多脂食物的纸张
Z:过滤纸
2.1.2 纸/纸板制包装/包装材料应符合印度相关标准。用于制造包装/包装材料的纸/纸张也应符合相关标准。
2.2 非层压塑料
2.2.1 用于食品、药品、饮料以及美容产品之塑料包装/包装材料需符合相关塑料产品标准以及包装/包装材料之标准。
2.2.2 非用于食品、药品、饮料以及美容产品之塑料包装/包装材料需由回收塑料制成。除去填料和增强剂量外,回收塑料最少应有一致塑料废品按重量计的30%。
注意:当申请环保标志时,制造商需向印度标准局提供诸如认证或声明之类的书面材料以证明包装产品确实达到了规定的效果。
附录 I
接触食物的纸品成分的测定
铅(Pb)
纸品样品将放入PH为2.88±0.05的萃取液体中18±2小时后过滤出。该萃取液体由5.7毫升与1升重蒸馏水混合而成。使用的振动机转速为30±2转/分。
萃取的金属含量将通过对分离纸溶液进行测定。分离通过使用45微米孔隙的玻璃纤维过滤器实现。分离溶液将先经酸化和消解,再根据标准进行铅含量分析。该标准为:1992年第18版《水及污水检测方法》(APHA,AWWA,WPCF)。萃取物金属含量将使用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测定法测定。
镉(Cd)
纸品样品将放入PH为2.88±0.05的萃取液体中18±2小时后过滤出。该液体由5.7毫升与1升重蒸馏水混合而成。使用的振动机转速为30±2转/分。
萃取的金属含量将通过对分离纸溶液进行测定。分离通过使用45微米孔隙的玻璃纤维过滤器实现。分离溶液将先经酸化和消解,再根据标准进行镉含量分析。该标准为:1992年第18版《水及污水检测方法》(APHA,AWWA,WPCF)。萃取物金属含量将使用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测定法。
六价铬(Cr+6)
纸品样品将放入PH为2.88±0.05的萃取液体中18±2小时后过滤出。该液体由5.7毫升与1升重蒸馏水混合而成。使用的振动机转速为30±2转/分。
萃取的金属含量将通过对分离纸溶液进行测定。分离通过使用45微米孔隙的玻璃纤维过滤器实现。三价铬及其他干扰金属将通过使用硫酸铝使其沉淀。六价铬先与二苯卡巴肼反应,然后将使用光谱测定(波长为550nm)从而检测出其含量。
汞(Hg)
纸品样品将放入PH为2.88±0.05的萃取液体中18±2小时后过滤出。该液体由5.7毫升与1升重蒸馏水混合而成。使用的振动机转速为30±2转/分。
萃取的金属含量将通过对分离纸溶液进行测定。分离通过使用45微米孔隙的玻璃纤维过滤器实现。汞含量的检测将使用冷原子光谱吸收法。
注意:过滤液体中的每种金属含量的检测都应同时进行,计算时需从萃取液金属总量中减去被检测的这种金属含量。
五氯苯酚(PCP)
纸样将被置入有机溶剂后萃取而出。萃取物需经浓缩、乙酰化。PCP含量将通过气相色谱分析法检测得出。
聚氯联苯(PCBs)
纸样将被置入沸腾的氢氧化钾乙醇溶液后萃取而出。取出部分萃取物并混入水,通过己烷再次萃取。己烷中PCB含量通过毛细管气相色法使用EC探测器测得。峰值图案将与合适的技术性PCB图案进行比对。
第二部分 复合材料类产品
1、 基本要求:
下列要求的适用性取决于它们与特定产品的相关性(由印度标准局决定)。
1.1包装/包装材料制造商采用由下面所列的两种或两种以上材料制成的复合材料及产品应符合印度标准局制定的相关标准。
A)铝
B)黄麻
C)纸张
D)塑料
1.2当申请环保标签时,包装/包装材料生产商须明确遵守1974年的《用水(污染预防与控制)法案》以及1981年的《空气(污染预防与控制)法案》的要求。若有必要,生产商应在1986年环境保护法案以及依此制订的规则的框架下,由印度标准局授权。此外,生产商也应遵守《防伪制食物法案》以及相关法规的要求。
1.3 应简要展示包装/包装材料被标为“环保”所基于的标准。
1.4 包装/包装材料应与《正确使用/安全销毁指引》一同销售,以最优化产品性能,减少浪费。
1.5 须指出的是“环保标志”之标签仅适用于包装/包装材料,若并非每件包装都单独印有环保标志,则须申明“环保标志“适用于内装产品,或者包装材料,或者两者均可用。
1.6 包装/包装材料,以及用于打印的墨的重金属含量(如铅,采用IS 4006:1978第三部分所提供的方法进行检测)不能超过10ppm。 砷含量(采用IS:1060 1960 第二部分所提供的方法进行检测)不能超过1.5ppm。
1.7 终端产品生产商必须确保产品,处理工艺以及包装(包括其基层和粘合剂)的可配套性,以保证产品(包装内装物)在其声称的保存期限到期之前的质量。生产商需向印度标准局提供相关认证或声明的书面材料以申请环保标签。
2、 产品规格要求:
2.1 用于非食物包装的复合材料及相关产品应可回收利用,或重复使用。生产商应向印度标准局提供支持包装材料这一特性的文件/证书。
注意:由回收的/重复使用的复合材料及相关产品制成的包装不应作为食物,医药,美容及饮料等产品的包装。
2.2 用于食物,医药,美容以及饮料包装的复合材料及相关产品须由印度标准局为该目标制定的相关标准指定的原材料生产。
2.3 复合材料及相关产品不应包含任何残留易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将使用气层色谱法检测)。
2.4 复合材料及相关产品不应有任何难闻气味。